丹东市图书馆与振安区图书馆开通馆际互借了
发布时间:2009-04-02 | 浏览:
通 知
自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一日起,丹东市图书馆与振安区图书馆试开展图书通借通还业务。详情见《丹东地区图书馆通借通还须知》。
丹东地区图书馆通借通还须知(试行)
1、读者在办理借阅证时,押金在100元以上,方可申请开通通借通还功能;
2、读者开通通借通还服务后,每次借阅图书的总价格在不超过押金前提下,除保留原开户馆借阅权限外,还可在其他馆借书2册;
3、读者所借图书可在任一开通通借通还的图书馆还回,借期21天,可续借一次,若超过借阅期限,每册每天收取0.2元文献补偿费;
4、读者所借图书丢失、破损,必须到图书所属馆办理赔偿手续;
5、为方便管理,通借通还的图书均设专架借阅,务请读者选阅后归回原位;
咨询电话:3895112。
丹东市图书馆
丹东市振安区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