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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要求党组织承诺事项要具体

发布时间:2011-04-27  |  浏览:

辽宁日报2011462

  在创先争优活动中,丹东市紧紧围绕搞好公开承诺这一重点环节,在广泛征求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了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具体标准,使创先争优活动标准看得见、承诺具体化、工作能落实、群众好评议。

  在深入调研中,丹东市委发现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公开承诺普遍存在承诺事项较为空洞、笼统、片面,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争创标准设置过低等现象,为此,市委统一制定出台了《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创先争优基本标准》,分领域、分行业、分层次逐级提出富有特色、各不相同的争创标准,为领导点评、群众评议、评先选优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和丈量标尺。

  他们根据广大党员的岗位特点、自身特长和身体状况,分类制定个性化、差异化的争创标准。农村党员侧重于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缺乏“双带”能力、年老体弱党员主要在孝敬老人、帮民助邻等方面做出承诺。社区党员重点在服务居民、调解纠纷等方面提出标准。党务工作者主要以创造一流业绩、发挥表率作用为重点制定具体标准。

  他们还针对乡镇、村、街道、社区等8个方面进行了细化量化,每类党组织提出10条标准,每类党员提出7条标准,党务工作者提出10条标准。同时,指导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围绕基本标准,把承诺事项具体到群众关切的实事、身边事上,确保群众满意。截至目前,全市建立党员义工服务队伍1557支,参与党员2.75万人,为群众和社会办实事2.39万件,党员干部共为灾区集中捐款53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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