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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工商15项措施力挺企业上市

发布时间:2011-04-19  |  浏览:

辽宁日报20113282

  本报讯 记者蔡晓华报道 “企业信息查询,我们提供24小时全天候服务。对上市后备企业,建立工商联络员制度,提供全程、现场、跟踪服务。 ”323日,在丹东市上市企业工商注册办公会上,丹东市工商局负责人面对50户上市后备企业庄严承诺,并当场宣布了服务支持企业上市发展的15项政策措施。

  企业因未参加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原投资人用被吊销企业资产和名称兴办企业准备上市的,在被吊销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后,丹东市工商部门允许其使用原企业名称,不受“不得使用与被吊销未满三年企业相同、近似的企业名称”的限制。

  为解决拟上市公司融资难问题,工商部门提供股权出质、股权出资、资产抵押登记以及商标权抵押贷款业务。允许以滩涂、码头、土地使用权、商标专用权、专利使用权出资。探索探矿权、采矿权、债权等作价出资。积极帮助企业妥善处理历史遗留的登记不规范及企业股权确认等方面的问题,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因转让股份等问题申请备案的,可根据证券管理部门需要和企业要求,办理备案手续。

  针对企业登记遇到的疑难问题,丹东市工商局成立企业上市登记专家指导组,以分管局长为组长,业务骨干为成员,随时会诊解决拟上市企业登记难题。登记窗口工作人员接待企业登记注册遇到相关难题时,不得直接拒绝,需报登记专家指导组研究解决。同时,该局积极引导企业规范经营,推行行政告诫和预警提示制度。对没有造成社会危害、情节轻微的违规行为,采取预警通知书、行政建议书等实施告诫,及时纠正违法行为,防止因违法处罚而影响企业上市。

  丹东市工商局还在50户上市后备企业中建立工商联络员制度,联络员按照“重点介入、参与论证、政策引导、跟踪服务”的原则,积极主动与企业联系,为企业上市提供最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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